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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生意外事故1人死亡专包单位负有责任!省住建厅发布处罚决定!

时间: 2023-09-23 01:48:33 |   作者: 优游用户手机版登录

  1家单位 专业分包承建的项目 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 。事故调查报告认定该单位对事故的发生 负有责任 , 并存在未严格落实项目部停工指令,未经项目参建各方查验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等3方面问题 。

  2家单位 在省厅去年8、9月份的 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 ,施工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被要求整改。省厅今年5、6月份对此2家单位做“回头看”检查, 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脚手架、起重机械等4方面问题。

  住所(地址):深圳市罗湖区笋岗街道田心社区宝安北路3008号宝能中心E栋20层整层

  2022年4月17日,由你单位专业分包承建的位于湖北省武汉市青山区的青山招商13/14项目第二期(A栋办公、B栋办公、S1中岛商业、地下室三)项目发生一起高处坠落事故,造成一人死亡。根据《青山招商13/14第二期B栋办公楼精装工程“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认定你单位对事故的发生负有责任,并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生产规章制度不健全,未建立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以及安全风险分级管控和隐患排查治理双重预防工作机制,未开展安全生产标准化建设。2.未严格落实项目部停工指令,未经项目参建各方查验的情况下,擅自组织施工。3.未严格落实现场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未按要求全方面开展电梯井口防护措施安全风险隐患排查,未落实电梯井口安全保护措施。以上事实有《青山招商13/14第二期B栋办公楼精装工程“4.17”一般高处坠落事故调查报告》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4月21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17号),你单位6月25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动态监管暂行办法》第十四条第二款第(一)项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14日至8月12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9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8号),你单位6月26日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未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30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14日至8月12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住所(地址):开平市三埠街道办事处思堤路8号中禧豪庭1幢411、412、413、414、415、416、417公寓

  2022年9月6日,我厅在安全生产专项巡查中,发现你单位施工的位于佛山市顺德区均安镇新均榄路以南、华丰中路以东地块(云泽居)项目存在较多问题和安全风险隐患,并下发了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要求你单位做整改。2023年5月18日,我厅组织对你单位做“回头看”检查并抽查了该项目,发现施工现场仍存在以下问题。1.安全管理方面。未提供上次巡查(2022年9月6日)有一定的问题整改情况;未建立完整并落实本单位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企业负责人未按住建部的要求开展安全生产带班检查;未提供2022年度安全生产措施费计划和使用情况;检查2022年度特种作业操作资格证郜进邦有效期至2022年9月29日、陈涛有效期至2022年10月21日。2.起重机械方面。7、8栋高处作业吊篮上限位及上极限位开关失效;紧急急停开关失效;安全锁失效;产品铭牌采用胶带固定;未设置断错相保护装置;未设置防倾斜装置;悬吊平台部分连接螺栓无防松措施;无产品标牌、限乘标识及安全操作规程;吊篮安装与方案不一致;吊篮上下机构均没编号及巡察记录;吊篮安装随意,螺栓均缺失,座板变形,支在挑板上。3.重大安全风险隐患。7、8栋共14台高处作业吊篮,仅10台高处作业吊篮进行验收;危险性较大的分部分项非标吊篮缺失专家论证。4.别的方面。基坑监测频率不满足方案要求;违反设计,基坑边大量堆载;安全带自锁器悬在6—9米处;提升机污染严重;防倾摆臂失效;施工电梯重量显示器失效;首层文明施工差。以上事实有《现场检查问询笔录》和照片等证据证实。

  上述行为表明你单位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不再具备《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四条第(一)、(二)、(五)、(八)项规定的安全生产条件,违反了《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一款、《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十五条等规定。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处罚法》第四十四条、第四十五条,本机关于2023年6月8日作出了《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粤建质告〔2023〕22号),你单位收到《行政处罚意见告知书》之日起5日内向本机关书面提出陈述、申辩:检查所察觉缺陷已部分整改落实。被处罚人提出的陈述、申辩理由部分成立,但不能推翻其降低了安全生产条件的违法事实,本机关部分采纳并从轻处罚。

  依据《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第十四条第二款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第二十三条和《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管理规定实施意见》第二十四条等规定,本机关决定给予你单位暂扣建筑施工公司安全生产许可证15日的行政处罚。暂扣时间从2023年7月14日至7月28日。

  你单位领取的是电子证书,本机关于处罚之日起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标注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起始时间。在《安全生产许可证》暂扣期届满前10个工作日,你单位认为经整改已符合安全生产条件,应向本机关提出解除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的申请。经复查合格,在暂扣期届满后本机关在广东建设信息网“三库一平台”上取消暂扣《安全生产许可证》标注。

  若你单位对本处罚决定不服,可以自接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广东省人民政府或住房和城乡建设部申请行政复议,或者在6个月内依法向广州铁路运输中级法院提起行政诉讼,逾期不申请行政复议、不提起行政诉讼,又不履行本行政处罚决定的,本机关将申请人民法院强制执行。复议或诉讼期间,本决定不停止执行。

  5月,广东省住建厅发布《关于开展2023年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的通知》。

  2023年5月-11月,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专项巡查。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和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广州、深圳、佛山、惠州、东莞、中山市交通运输局,佛山市轨道交通局,广州、深圳、珠海、河源、东莞、中山、阳江、湛江、茂名市水务局,佛山、清远市水利局,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全国全省隧道施工安全工作视频会议及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视频调度会议精神,落实《住房和城乡建设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房屋市政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的通知》(建办质函〔2023〕81号)工作部署,进一步压实建设各方安全生产主体责任,治理施工安全突出问题,提升全省施工安全管理水平,切实防控重大风险,按照我厅今年重点工作任务安排,我厅通过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第三方专业机构,开展全省房屋市政工程项目施工安全专项巡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根据“双随机、一公开”的基本要求,结合施工安全监管工作重点,主要从以下范围抽取巡查对象:

  第一片区(广州、深圳、东莞、佛山、中山、惠州6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州建筑工程监理有限公司。

  第二片区(珠海、湛江、茂名、阳江、江门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重工建设监理有限公司。

  第三片区(汕头、揭阳、潮州、汕尾、梅州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广东省建设工程质量安全检测总站有限公司。

  第四片区(韶关、清远、河源、肇庆、云浮5市)专项巡查工作承接单位:深圳瑞捷工程咨询股份有限公司。

  每次巡查不另发通知,由巡查组直奔现场开展检查。巡查组根据各市报送的在建项目清单,随机抽取受检项目,每个地市抽查项目数原则上不少于18个。同时对有关地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进行工作抽查,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安排执法人员全程参与。巡查完成后,各巡查组向受检项目反馈检查意见并出具《现场巡查问题告知单》,由项目部相关负责人签收;施工现场如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巡查组应及时报告属地主管部门和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由属地主管部门责令其立即停工整改。巡查组要及时收集整改完成情况。

  1.主体责任落实情况。参建各方主体依法履行安全生产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和管理制度情况,包括但不限于企业主要负责人、分管安全的负责人、安全管理机构的负责人每季度、每月、每周带队检查制度落实情况及重大事故隐患排查整治情况;项目施工、监理、建设单位关键岗位人员到岗履职及全面执行“安全日志”制度情况;建立完善危险源安全管理包保制度、危大工程安全管控制度情况;健全工程质量安全手册体系、推进项目安全标准化评定等情况。

  2.施工现场实体检查。施工现场安全生产措施落实情况,重点检查深基坑、高大模板、起重吊装及起重机械安装拆卸工程、脚手架工程、隧道工程等危大工程施工及临时用电、消防安全情况,有限空间作业、高处作业和临边洞口安全防护情况,人员持证上岗情况,主管部门、安监机构和企业、项目排查发现的安全隐患的落实整改情况,尤其是真查彻改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等。

  3.主管部门履职情况。属地住建部门及监督机构履行监管职责情况,重点检查开展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安全生产治理行动巩固提升工作情况,包括但不限于对在建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开展全覆盖精准排查情况,建立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重大事故隐患和重大险情台账情况,对纳入重点监控的风险企业、项目实施每月至少检查1次的情况,按照住房和城乡建设部《房屋市政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排查重大安全风险隐患情况等。

  (一)企业自查,全力配合。全省房屋市政工程参建各方应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建立隐患台账,制定整改方案,落实隐患整改闭环管理,并向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报送问题台账和整改落实情况。认真按要求配合安全专项巡查。发现故意阻挠、妨碍、干扰安全专项巡查工作的工程项目,将如实记录,公开曝光。

  (二)市级检查,严格整改。属地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要进行全覆盖复查复检,督促工程参建各方落实企业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从严查处违法违规行为并督促限期整改。对自查自纠开展不力的,或未认真整改消除专项巡查发现安全风险隐患的,一律责令停工;对逾期不完成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整改的,一律提请发证机关暂扣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并依法依规实施建筑市场信用惩戒。

  (三)省级抽查,加强惩处。省住房城乡建设厅派出检查组对巡查发现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的项目整改情况进行抽查,如发现仍存在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等情形的,一律对相应责任主体处以暂扣直至吊销建筑施工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处罚,情节严重的,依法限制其在我省建筑市场承揽业务;对未彻底整改安全隐患且冒险施工作业的,一经查实,依据《刑法》修正案(十一)及《房屋市政设施建设工程生产安全重大事故隐患判定标准(2022版)》,将相关责任人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四)严明纪律,举报违规。第三方巡查人员要客观公正、遵纪守法、廉洁自律。欢迎受检工程建设项目参建各方全程监督安全专项巡查工作,发现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职业道德和工作纪律等行为,实名书面向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反映,一经查实将严肃处理。受理反映情况书面材料的通信地址:广州市东风中路483号粤财大厦省住房城乡建设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

  此次安全专项巡查上班时间长、涉及面广,请各地级以上市住房城乡建设主管部门安排1名业务骨干作为巡查工作联络员,于5月16日前将在建项目清单(附件1)、联络员名单回执(附件2)报送我厅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处。并请于安全专项巡查组检查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有关整改情况和执法查处情况报送我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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