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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颍上县慎祥实业发展有限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办法的决议

时间: 2024-01-16 14:17:19 |   作者: 新闻动态

  二、未依照征集说明书约好用处运用征集资金。2020年3月31日,你公司用于弥补运用资金的金额超出征集说明书约好金额1,000.00万元。

  上述行为违法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十三条的规则,依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买卖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180号)第六十八的规则,我局决议对你公司采纳出具警示函的监管办法,并依据《证券期货市场诚信监督管理办法》将相关状况记入诚信档案。请你公司认真吸取这次的经验,自动加强法令和法规学习,根绝相似违背相关规则的行为再次发生。

  假如对本监督管理办法不服的,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0日内向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提出行政复议请求,也能够在收到本决议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办法不中止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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