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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静电标识规范

时间: 2023-12-19 02:38:10 |   作者: 黄底网格防静电胶带

  4.3.2.1 当所容纳的静电敏感物品本身不适宜再作防静电标识时,该防静电器材应优先使用图1-a所示的警示标识符, 如装IC的元件盒。

  4.3.2.2 警示标签应粘贴在防静电器材的不易磨损的显目位置,如周转车最上层横梁中央、周转箱的两侧中央位置、防静电工作椅靠背中央等。

  4.3.2.3 防静电泡沫垫等具有较短的防静电性能时效的,除作防静电警示标识外,还应注明有效期限,以避免超期误用。

  贯彻静电放电控制规范,制订统一的防静电警示标签规格,规范其使用与管理,防止因标识不清而发生不符合静电安全的操作。

  本规范适用于防静电区域和防静电设施、器材等防静电物品,以及静电敏感器件及组件等有关防静电的标识。

  制作含有上述标识符的防静电警示标签时,允许在标识符旁加注必要的说明文字。

  防静电区域警示标签规格如图2-a 和图2-b 所示,采用PVC材料制作。

  仅限于静电安全工作台上启封。(适用于内(单元)包装和仓储或厂内运输容器)

  4.4.2.2 图5标签正常的情况下应粘贴在接地端口的正上方。端口上方附着面不够时可将标签粘贴在其左、右侧或正下方位置,但标签距离接地端口边缘不允许超出5mm。

  静电敏感物品的最小包装适用图1-a 所示的警示标识符,通常还必须加注必要的说明文字(因附着面不够等有特殊原因者除外),以提醒操作者注意,例如:

  4.2.2.3 防静电区域警示标签按中、英文版相间张贴,每两个标签中心间距1米(即邻侧间距0.82米),如图3所示。

  防静电器材,如防静电周转车、周转箱、工作椅等,具备静电防护的性能,适用图1-b所示的标识符,也可使用图1-a所示的标识符,标识符旁可加注必要的说明文字。

  4.2.2.1 上述防静电区域警示标签仅用于粘贴在防静电区域的外边界地标线上,不得在区域内部专为场地定置而设的边界线上粘贴,也不允许在墙壁、立柱上张贴。

  4.2.2.2 在防静电区域边界线上粘贴标签时,文字顶向必须朝防静电工作区域内,即从通道上站立面向防静电区域边界看警示标签为通常视向,如图3所示。

  4.3.2.5 静电测试用的器材,如腕带测试仪、静电场探测仪等,因其本身不为被测物品提供静电保护,不需作防静电标识。

  防静电接地系统的接线端口,以及设备上的防静电接地端口,使用如图4-a 或图4-b所示的警示标签,用不干胶防水塑面纸制作。

  4.5.2.2 对于含有敏感元器件及组件的单板,采取在PCB板上丝印静电敏感符号(如图1-a )的方式来进行标识,丝印必须印在正面的显目位置。

  4.5.2.3 整机产品机架正面的防静电接地端口标识,为了能够更好的保证向前兼容,仍保留使用现有标签。样式如图7所示,目前可用编码有:29040276、29040461、29040462。

  图4-a 防静电接地警示标签(中文) 图4-b 防静电接地警示标签(英文)

  仪器、工具、工装上的防静电接地端口可采用图5所示的简化标签,用不干胶防水塑面纸制作。

  4.4.2.1 适用图4-a或图4-b标签的接地端口,在粘贴标签时应使接地端子位于标签的内孔中央。

  4.6.3 场地规划调整导致防静电区域发生明显的变化时,应及时清洗整理原区域不再适用的防静电标识,并遵照本规范要求在新的防静电区域张贴防静电标识。

  4.6.4 防静电标识标签若出现破损,由本区域防静电责任人或工艺人员负责及时更换。

  4.6.5 对于非生产发货用途的防静电标签,使用部门可填写领料单到工具库领用。

  4.6.1 防静电警示标签的规格和使用严格按上述要求执行,新增或更改标签规格必须经防静电工艺管理部门或其授权部门批准后方可实施。

  4.6.2 新购防静电物品,包括设施、器材、静电敏感器件及其包装材料等,通常情况下应要求供应商按照本规范要求(可引用本规范部分内容组成有关技术规范的一部分,提供给供应商执行)作防静电标识,否则应由检验部门在检验合格后遵照本规范要求加贴防静电标识。防静电物品的检验操作指导书应将防静电标识列为其必检项目之一。

  说明:本表仅列明各项目的最小规格要求,允许根据具体需要制作大于此规格的防静电物品包装标签。

  4.5.2.1 盛装静电敏感元器件及其组件并与之非间接接触的包装容器,如防静电袋、厚膜托盘,必须在其外表面的显目位置,如防静电袋的开口处、托盘顶盖或前后两侧,张贴防静电警示标签。

  注意:本设备含有静电敏感部件及组件,触碰、移动或插拔时请遵守ESD 预防操作规程。(适用于外包装)

  4.6.6 生产发货用途的防静电标签,参照本规范需求进行定制,由生产库房负责存储和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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